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公共行政-桃園市總預算案之籌編程序為何?(1701-20130422-00007)

  • 發布單位:主計處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主計處

一、擬訂施政計畫及總預算編製規範(會計年度開始8個月前)。
二、核定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基本需求額度(會計年度開始7個月前)。
三、各主管機關擬編概算(會計年度開始7個月前)。
四、審查各主管機關概算及核定各主管機關預算額度(會計年度開始5至7個月前)。
五、各主管機關在預算額度範圍內編製單位及主管預算案,送由主計處彙編成桃園市總預算案(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)。
六、總預算案提報市政會議通過後,函送桃園市議會審議(會計年度開始3個月前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