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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行政院訂頒之修正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第二點、第五點、第八點,並自109月1月1日生效。

  • 發布單位:預算科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主計處

行政院訂頒之修正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第二點、第五點、第八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