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新規定
轉知行政院訂定「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」,並自110年11月9日起生效。另「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」自110年11月9日停止適用。
發布單位:
基金科
分 類:
基金科
發布日期:
111-01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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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:111-01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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