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政府一會計年度內為推行各項政務之一切支出計畫,為歲出,但不包括債務之償還。 二、政府一會計年度內為支應前項支出計畫所籌措之收入,為歲入,但不包括債務之舉借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。 三、第一項之歲出,連同政府債務之償還,為支出。 四、第二項之歲入,連同政府債務之舉借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,為收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