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總決算,係指總預算執行結果之終結報告;主計處依會計法、決算法及總決算編製作業手冊等規定,就各單位決算及市庫年度出納終結報告,參照總會計紀錄,加具總說明,彙編成桃園市總決算。 二、主管決算,係主管機關就其所屬機關單位決算,連同本身之單位決算彙總編成之決算。 三、單位決算,係指公務機關就其本身單位預算之執行結果所編成之決算。 四、單位決算之分決算,係單位決算內,依機關別所編之決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