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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「地方政府各機關辦理公務統計方案相關作業之注意事項」及「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辦理公務統計方案相關作業參考規範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
  • 發布單位:公務統計科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主計處

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「地方政府各機關辦理公務統計方案相關作業之注意事項」及「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辦理公務統計方案相關作業參考規範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