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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行政院訂定「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」,並自112年12月11日起生效。另「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」自112年12月11日停止適用。

  • 發布單位:基金科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主計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