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新規定
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「地方政府統計資料發布注意事項」,並自108年1月11日起生效。
發布單位:
公務統計科
分 類:
公務統計科
發布日期:
108-01-16
詳細內容:
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「地方政府統計資料發布注意事項」,並自108年1月11日起生效,另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9月30日主統地推字第1061400305號函送之「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」注意事項,自108年1月11日起停止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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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:108-01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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