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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訂之「地方政府各機關辦理公務統計方案相關作業之注意事項」。

  • 發布單位:公務統計科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主計處

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訂之「地方政府各機關辦理公務統計方案相關作業之注意事項」,原「地方政府各機關公務統計方案訂定及修訂作業之注意事項」自108年1月18日起停止適用。